| 万州实施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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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7 15:01 文章来源:三峡传媒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防止行政过错 提高行政效能
万州实施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应 傅) 近日,万州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州区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将在近期内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万州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介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能,今年1月8日,区政府法制办草拟了该《办法》,并多渠道广泛征求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将办法的有关内容纳入了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之中。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首长问责,是指区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责任人,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镇(乡)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行为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适用于区政府对区政府部门行政责任人、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镇(乡)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的问责。
据有关人士介绍,本《办法》共分二十四条,不仅明确了行政首长的履责要求,问责情形,问责的启动条件,问责程序和追究责任的方式等,还就申请复核和复查报告的期限及原问责决定的执行,涉嫌违纪和犯罪的处理,行政机关内部问责的权限和依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以明确问责情形为例,凡属问责范围内的行政责任人凡有七类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启动问责。即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人民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不严格依法行政或治政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商务活动中损害政府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责任人本人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有损公务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而对被问责对象追究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诫勉;通报批评;责令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通过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停职反省和劝其引咎辞职。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送监察局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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