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酒可索看“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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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05 14:35 文章来源:万州区商业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万州区内符合规范的酒类经营者必须具有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酒类流通随附单
酒类商品流通秩序要规范了。从本月起,商委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酒类市场大检查,重点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登记备案,是否使用《随附单》,是否在卖场显眼处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若有违规者,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卖酒要配“身份证”
万州区内合乎规范的酒类经营者必须具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酒类流通随附单这两个“身份证”。前者相当于“准生证”,与工商执照一样应挂牌经营,表明商家具有经营酒类产品的资格;后者相当于“出生证”,记录着商家销售的每一批酒的流程,借此可查询其来路是否正当。
未成年人禁售令要明示
并且,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应主动向批发商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酒类流通随附单》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同时,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不办理备案登记证要遭罚
对凡不按规定期限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对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并且,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对经营者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凡不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一经查实,由商务主管部门对经营者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特别提醒
商家拿不出“身份证”消费者可举报
消费者为确认自己买的酒是否可靠,可向经营者索看上述“身份证”,特别是其中的酒类流通随附单。该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印制规格,统一编号,并有七层加密,其上有暗纹、水印,清楚地记载了每一批酒类商品的购货单位、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售货单位等。
如商家拿不出“身份证”,消费者可打电话58815676、58815686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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