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生猪税费征管秩序初见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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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31 09:34 文章来源:万州区商业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万州区整治生猪税费征管秩序初见成效
2006年5月23至5月26日,由区商委牵头,组织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共19名执法检查人员,对主城区王家坡、甘家院、万安等15个市场肉品销售纳税(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是自生猪税费实行源头征管以来开展的第五次专项检查行动,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生猪税费源头征收秩序有所好转,其初步效果:一是生猪完税(费)情况较好。城区五家生猪屠宰厂(场)上市流通在出厂(场)时完税(费)率达98%,税收量日均325头,较整治前日均增加105头。周边农村屠宰场入城销售的生猪产品完税(费)率达90%以上,入城数量大大减少;二是出具税(费)票得到规范。源头征收开具的税费票每张都注明了日期,基本不留死角,且将检疫、检验合格证,国税、地税、工商票据完整的订装在一起,零星碎票较少,便于“索票索证”检查;三是经营户纳税(费)意识显著增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一方面得到了广大市民普遍支持,另一方面严厉震慑了逃漏税费的不法肉商,在这次行动中,共查补税费37头,拔掉顽固拒缴“钉子户”5户,增强了肉品经营户的纳税(费)意识。这次成效的取得,主要基于以下工作措施:
一、部门配合密切。商委、国税、地税、工商、农业五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生猪税费征管问题,大家充分认识到税赋的不公是引起市场恶性竞争、导致屠宰市场秩序混乱的结症,就如何规范税费秩序,实现税赋公平,平等竞争,理顺屠宰市场秩序进行多次讨论、修稿、征求意见。为实现“源头征收、城乡同步”,在3月中旬,商委主任贾在云、副主任肖代林亲自到区国税局座谈研究税征措施,区国税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万州国税发[2006]5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源头征管、统一标准、城乡同步”的征管方式,并强化了对各国税所、国税分局的工作考核。区工商局在年初也制定了源头收费的管理制度,加大了市场查处力度,同样将此项工作列入各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农业部门驻场检疫人员与屠管办协税员、工商代收费人员密切配合,既把住肉品质量关,又把住税费征收关,共同维护定点屠宰秩序。
二、准备工作充分。为进一步推进“源头征收、城乡同步”工作,工商部门召开了基层镇乡工商所负责人会议,从3月份开始在农村屠宰场试行源头收费,区国税局于4月中旬召开各国税分局、国税所负责人会议,决定从4月20日起开始执行城乡一体源头征税工作(疫情防控推迟了一月)。区商委、屠管办深入城区五家屠宰场,分别召开了业主负责人、肉品批发经营户动员会议,要求各经营户必须做到依法屠宰、依法缴纳税(费),还召开了城郊高梁、葵花、野漆、高升、天城镇、甘宁、凉风、河口、高峰、九池、大河坝、太安、新田、龙驹等14个有进城销售猪肉历史习惯的屠宰场负责人会议,并将这14个镇乡屠宰场列入税务、工商部门共同监管的重点。
三、执法检查有力。全区生猪税费源头征收工作,从5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推进,各职能部门一是加强进场征收(代征)人员的管理,加大市场日常监督检查、查补税费工作的力度,屠管办、工商直属分局增强了市场检查力量,国税局采取每个分局(国税所)联系一家城区屠宰场,整个城区市场由三分局日常监管,凡发现逃、偷、漏税抗拒纳税者,及时由税务干部出场解决;二是几部门联合开展一月一次的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抓偷、逃税费典型;三是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屠宰场内的批发肉商偷逃税(费)行为,以及镇乡入城的未纳税费猪肉。通过几次专项行动,已查处问题猪肉、涉税案件达22起,并对个别屠宰场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为净化生猪税费征管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检查情况,虽然源头征收税费工作已初步入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还较为严重,突出表现在:一是农村屠宰场进场征税(费)工作未完全落实到位。高峰镇未落实代征人员进场,九池乡代征员有缺班现象,高梁镇代征员代征税收存在多猪少税,且出具税(费)不填写日期;二是城区屠宰场肉品批发商抗、偷税突出。蓝希络的魏老大、魏老四,枇杷坪的陈代长、何某,这些人已向零售商每头猪收取税费31.5元,而未完税领票,且在执法检查中时有抗缴现象;三是执法查处打击力度不够。镇乡税务部门应加大对镇乡委托代征人员的管理和税务稽查,城区税务分局应对城区屠宰场偷税、侵占国家利益的肉品批发商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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